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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借卡为实施电信诈骗仍提供帮助,当心贪小失大!

2023-02-14 10:39:30 市南 217 来源: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3日讯 “有朋友做生意缺点钱,要借我银行卡用用。不白用,每月我给好几千的好处费,没啥风险吧?” 面对这一询问,崂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郑重提醒,这样做“很有风险”!

2021年5月,李某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给朋友使用,收了1000块钱的好处费。实际上,这些银行卡被朋友用于电信诈骗,非法获利14万余元。李某明知朋友去搞电信诈骗,还提供银行卡用于收钱转账,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李某不仅1000块钱被没收,还被判了一年一个月,罚款5000元。

检察官谈到,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设备或者银行卡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罚款。“这个‘明知’,还包括你真不知道但‘应当知道’。”检察官说,“比如借张空卡就能每个月获得那么多好处费,这就是法律上的‘应当明知’。所以说,银行卡无论是借、租还是卖,都不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钱莉)

责任编辑:臧婷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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