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纠纷,升级涉嫌获罪?市南检察院警示酒后驾车“驶”不得,斗气打人亦不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6日讯 “喂!你撞了我的车!” “撞了就撞了,你个破车,我赔就是了!” 一个醉酒驾驶车辆追尾,一个被撞后一言不合动手打人,两人互不相让、大打出手,本是很小的追尾纠纷,到头来双方均涉嫌获罪.....市南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对“冲动的代价”带来警示。
案情回顾:
近日一个夜晚,小马将车辆停放在本市市南区某酒吧门口路旁,次日凌晨小马的爱车被小沙酒后驾驶车辆追尾。小马为撞车事宜找小沙理论,二人发生争执,小马盛怒之下,一拳打向小沙面部,致小沙血流满面,鼻青脸肿。后经法医鉴定,小沙鼻部多发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以小沙涉嫌危险驾驶罪、小马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冲动打架无赢家,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结合此案谈到,酒后驾车“驶”不得,斗气打人亦不该。
本案中小沙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涉嫌刑事犯罪,非但不赔礼道歉还言语不敬,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遭受了肉体痛苦;小马被小沙车辆追尾,本是受害方,原可以采取合法手段维权,却一时冲动动手打人致人轻伤,导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得不偿失。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应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守法律底线,凡事应“三思而后行”,遇事切不可冲动,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处理问题,切莫逞一时之快,悔恨终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鄢冰 葛帅)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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