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南卫公罚字[2022]031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中锦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张献伟
当事人青岛中锦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87595203J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南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0 00:00:00处罚幅度轻微
主要违法事实青岛中锦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