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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检察院“综合履职”挽损护民生

2024-05-22 14:42:47 市南 56 来源: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0日讯 近日,市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结一起历时六年、拖欠债务200余万元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件,既有效打击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又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

申请执行人凌某因不当得利纠纷将被告人李某某诉至法院,该案于2017年3月6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青岛某公司、李某某返还凌某不当得利2784463元。同年3月13日,李某某将其名下的房屋以186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2023年,李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由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起初辩称自己未收到法院判决,检察机关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结合自行补充侦查,确定了李某某收到判决书的具体时间,明确了其犯罪事实。后李某某又以自己无偿还能力为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检察官经过多方查证,了解到李某某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双方存在执行和解的可能,多次协调双方进行调解。

市南区检察院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针对李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长达六年,致使债权人凌某遭受严重经济及精神损失的情况,公诉人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晓之以人情常理、动之以法纪威严,要求其设身处地考虑凌某境遇,深刻理解其行为对于司法秩序及凌某造成的损害,李某某当庭向凌某鞠躬道歉并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尽力赔偿凌某损失。

庭审结束后,李某某申请给予其一定的期限筹集还款资金,但申请执行人凌某因此案民事判决生效已久仍无法实现而情绪激动,对法官表示要求对李某某从重处罚,不同意谅解。检察官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协调市南法院办案法官及执行局工作人员,悉心对凌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凌某同意给予李某某宽限期。履行期内,检察官实时了解李某某资金筹备情况、督促其及时报告还款进度。最终,被告人李某某主动交付案款95万元,与申请执行人凌某达成执行和解,凌某对被告人李某某出具了书面谅解,李某某也被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案件圆满结束后,凌某及其家属向该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对检察官的履职水平及办案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通过检察机关的综合履职,以检察力度释放司法温度,有效促使犯罪嫌疑人履行了法定义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积极化解了矛盾风险、修复了社会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践行了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佳馨 葛帅)

责任编辑:姚冲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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