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船歌鲜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闽江二路店自管区域环境不整洁被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综法当罚字[2022]第7008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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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船歌鲜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闽江二路店对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的处罚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咸长芳 |
当事人 | 青岛船歌鲜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闽江二路店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N2KL10M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5 00:00:00 | 处罚幅度 | 轻微 |
主要违法事实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你单位在市南区闽江二路57号1栋网点1户自管区域未保持责任区内市容环境整洁,首次被查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之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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