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0 15:04:34 市南 24161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综法罚决字〔2022〕第100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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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超域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污染路面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孙超 |
当事人 | 青岛超域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3P5KMQX6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30 00:00:00 | 处罚幅度 | 一般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市南区团岛三路4号建筑工地外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污染路面,用皮尺测量面积为陆拾平方米。 | ||
行政处罚依据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