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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林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被罚1万

2022-09-26 10:24:13 市南 77817 来源:本站

南综法罚决字[2022]第30022号:当事人青岛汇林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市南区德县路与安徽路路口工地内,现场裸露渣土未有效覆盖,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五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法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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