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污染路面被罚5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5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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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污染路面的处罚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张大成 |
当事人 | 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735779668Y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5 00:00:00 | 处罚幅度 | 一般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5日,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交环城北路双利城央府工地门口违反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污染路面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污染路面面积捌拾平方米(80m2),执法人员当场向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2022年9月5日自行改正,2022年9月6日巡查发现其逾期未改。 | ||
行政处罚依据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0年1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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