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处罚文号:青环罚字〔2022〕06003号
违法事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金额:115000(元)
执法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执行情况: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