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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11日,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建工集团”)收到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处罚类别是“罚款”,处罚机关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显示,深圳建工集团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8月20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执法人员对滨海广场商业地块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现场使用的移动式操作平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深圳建工集团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抛撑、防护栏杆和上下爬梯,存在危大工程(移动式操作平台)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决定对深圳建工集团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建罚字(安监)﹝2025﹞第0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