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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大桶水,这家公司被罚1000元

2022-06-14 10:23:10 西海岸 54182 来源:本站

当事人(青岛珠峰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的员工从公司珠峰源水厂把水用汽车(车牌号鲁u.BC133)拉到香江路第二小学周边,然后在此处驻停,未打广告牌,以2元每桶(20升)的价格销售给路人。每天售卖2吨左右,每次取水3吨。取水管直径40mm。构成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
处罚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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