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加油站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被罚15000元
2022年5月20日,青岛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加油站2021年度共计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04980元,其中将职业健康查体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共11200元纳入其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授权委托书、安全费用台账等各类证据材料15页。 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加油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于2022年5月13日进行了立案。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实施)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第21裁量档次1,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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