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788号:经群众举报青岛德客隆工贸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受纳建筑废弃物,执法人员到达青岛德客隆工贸有限公司在王家楼租赁的生产用料场,发现现场存在渣土、风化砂、碎石等废弃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受纳建筑废弃物的相关审批手续,涉嫌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的,以及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