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大工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被罚1万元
2022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连大工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公司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现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22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公司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经负责人批准,我局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二)裁量标准1.【较轻】涉案特种设备10台以下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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