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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利和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被罚5000元

2022-09-09 11:27:41 即墨 98349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即综执罚决字[2022]第00354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利和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张正利
当事人青岛利和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QJE9Q81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6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28日,青岛利和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莱青路山东大学实验学校施工时,一辆鲁L70298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污染面积宽8米、长9米,共72平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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