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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罚5100元

2022-06-10 16:12:34 即墨 43909 来源:本站

2022年2月25日,我局收到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NO:(2022)XHY-G00855),报告显示青岛积善堂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12-20生产的“水果一家混合水果干”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3月2日,当事人向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对上述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2022年5月 6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对当事人的异议予以认可,2022年5月16日我局收到该异议认可的回复。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的包装袋上标有“产品类型:水果干制品、产品标准号:Q/JST 0001S”的字样,与当事人异议书中提到的该产品是蜜饯类不符,经查阅,蜜饯类产品执行标准是GB/T10782。经审查,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1.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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