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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验收就启用被罚10万元

2022-08-04 17:09:54 李沧 29541 来源:本站

青综法罚决字〔2022〕第C304号了解到:当事人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李沧区金水路以南、东川路以东、九水路以北、李村河以西建设的青岛国际院士港二期项目(于家下河、王家下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4地块),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0201814033号),但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将10#楼投入使用,属违法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依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七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规划验收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九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整。

据了解,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7号4号楼5层501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全政。据青环李罚字〔2022〕14号,15号显示,该单位因天然气锅炉项目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但均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该单位天然气锅炉安装项目均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分别罚款:1.2500万元11.2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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