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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顺通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被罚4765元

2022-07-25 14:49:17 平度 50044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966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顺通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法定代表人管亮
当事人青岛顺通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72099579N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7-25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西海岸新区千山北路与辽河路西延交叉口,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施工建设,占用土地面积0.9亩
行政处罚依据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议作出如下决定:4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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