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排放污染物被罚458000元
据青环罚字〔2022〕10003号: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日均排放浓度为66.4 mg/m3(标准值为≤35 mg/m3),超标0.9倍;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65.1 mg/m3(标准值为≤50 mg/m3),超标0.3倍。
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3之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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