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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被罚1万元

2022-08-04 17:11:56 平度 83316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罚〔2022〕0288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案件法定代表人赵超
当事人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RYEBW28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01 00:00:00处罚幅度减轻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待售的三类医疗器械,该公司提供不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四项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72元; 3.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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