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被罚1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2〕02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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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赵超 |
当事人 | 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MA3RYEBW28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1 00:00:00 | 处罚幅度 | 减轻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祈睦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待售的三类医疗器械,该公司提供不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四项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72元; 3.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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