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连山工贸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同处罚〔2022〕221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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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金连山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张连波 |
当事人 | 青岛金连山工贸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3MA3C9WMMXH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5 00:00:00 | 处罚幅度 | 【较轻】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青岛金连山工贸有限公司车间检查发现内有1台储气罐没有进行检验和登记,存在安全隐患。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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