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被罚2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同处罚【2022】222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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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张艳 |
当事人 | 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3MA3DC0106J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9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面粉库门后的一个纸箱内有过期食品。经查,该公司面粉库是用于贮存餐饮服务加工的食材的,位于该公司西侧,面粉库门朝东,在面粉库库门后一个纸箱内有标示名称为发宝高活性鲜酵母的食品4袋(其中3袋包装未开封,1袋包装已开封,袋内食品剩余400g左右),净含量:500g/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18日,保质期:45天,贮存条件:0-4℃下保存,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发宝高活性鲜酵母已全部超出保质期。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酵母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没收超期的发宝高活性鲜酵母3袋零五分之四袋;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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