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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之韵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标食品被罚4万元

2022-08-17 09:59:48 平度 85825 来源:本站

平市监南处罚〔2022〕22222号:5月31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SC10103220080546JD1号检验报告以及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S2264183号检验报告。No.SC10103220080546JD1号检验报告显示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味琪香食品商行抽检的青岛海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缩大骨白汤(膏状体),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S2264183号检验报告显示在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华业食品商行抽检的青岛海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龙虾调料(膏状体),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126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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