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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方正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17130元

2022-08-11 16:18:15 市北 22540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7049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方正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复合肥料的案件法定代表人雷洪云
当事人青岛方正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CB8582L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1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函》(沈市场监移〔2022〕01号)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1555012HX600040),报告显示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方正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规格型号:≥48% 26-10-12 40kg/袋 含氯(低氯),产品批号:2022012503),经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识和质量证明书、缓释有效氮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HG/T 4137-2010(2017)标准,依据《沈阳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青岛方正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内均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的复合肥料(规格型号:≥48% 26-10-12 40kg/袋 含氯(低氯),产品批号:2022012503)同一批号的产品。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复合肥料。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处抽检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1.1倍罚款,罚款17028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7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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