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5 10:38:17 市北 97208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稽处罚〔2022〕222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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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平度市白埠美华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王刚 |
当事人 | 平度市白埠美华液化气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3MA3UCQFK54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24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一、在当事人院内北侧的气瓶充装区,有一名充装人员正在对液化气瓶进行充装,但充装前、后未对充装的气瓶进行检查和记录。在当事人充装区的桌面上发现有收款收据,其中发现有“2022年6月15日,交款单位:奥孚苗木,液化气2瓶,单价100,合计金额200.00元”。二、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当事人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与检查记录表》,该表显示:记录只到2022年6月14日,未记录2022年6月15日和2022年6月16日;但查询当事人办公室电脑上的监控记录显示:2022年6月15日和2022年6月16日,当事人均存在气瓶充装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