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市北

青岛天意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餐饮服务被罚5万元

2022-08-25 10:38:00 市北 63542 来源:本站

青北市监食处字[2022]530号:青岛天意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宁安路以东、劲松三路以西、滁州路以北的市北区浮山新区SF0604-213地块工地内的单位食堂从事餐饮服务。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7年11月修正)第五十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部委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11月修正)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组织和个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天意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1、没收查封扣押的的物品(详见财务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6784元; 3、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据了解,市北区浮山新区SF0604-213地块,建设单位为青岛市北区若庭瑄置业有限公司,与金地·华章项目开发商是同一家公司。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