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泰瑞康诊所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罚4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北市监处罚〔2022〕5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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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泰富瑞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市北泰瑞康诊所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崔元诺 |
当事人 | 青岛泰富瑞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市北泰瑞康诊所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MA3PADFX0R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警告,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6 00:00:00 | 处罚幅度 | 中限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22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401-19号的青岛泰富瑞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市北泰瑞康诊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诊所治疗室玻璃柜内存放的医疗器械过期:1、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EDTA.K2)2ml,59支,有效期至2020年12月6日;2、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分离胶-促凝剂)5ml,32支,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上述两种“采血管”均是开封使用状态。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青北市监强制〔2022〕105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17009号),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一、警告;二、没收上述扣押的59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EDTA.K2)2ml、32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分离胶-促凝剂);三、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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