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欣尚健康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罚2万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北市监处罚〔2022〕66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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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金欣尚健康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固体饮料)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隋永刚 |
当事人 | 青岛金欣尚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0650912301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警告,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5 00:00:00 | 处罚幅度 | 从轻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29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金欣尚保健食品专营店”店铺购买到一款“固体饮料”,其配料中添加了“乳糖酶”。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乳糖酶作为食品添加剂,其添加范围不包括固体饮料,该公司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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