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相关公司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2.00亿元
3月6日,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3)湘0121执1441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0亿元。
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宗胜,经营范围:乘用车(包括轿车、多功能乘用车和运动型乘用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为菲亚特品牌车辆提供售后服务;提供汽车相关的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进口菲亚特品牌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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