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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朵丽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电梯管理不到位被罚5000元

2022-06-14 11:52:29 即墨 28939 来源:本站

据青即市监处罚〔2022〕289号:2022年04月21日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青岛朵丽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对其管理的在用乘客电梯未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罚依据.【市政府规章】《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1月23日通过,2017年10月29日修订,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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