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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腾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30000元

2022-07-01 23:13:25 即墨 17858 来源:本站

青即市监处罚〔2022〕408号:2022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岛市即墨区大信镇信华街11甲号的青岛海腾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车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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