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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号被罚21195元

2022-06-30 11:13:58 即墨 16138 来源:本站

即农(肥料)罚〔2022〕8号:2022年06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及相关线索,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周明光、侯成钤、黄红心来到青岛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肥料生产车间,向公司法定代表人万玉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公司生产、销售肥料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位于金口镇官庄东街村一废旧厂房内,生产车间发现肥料生产设备1套,陈旧老化,仓库存放有肥料包装袋一批,南侧简易大棚库房内存放有两种包装完整的名称为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注册商标@青岛正祥,生产商:青岛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装标签标注登记证号分别为农肥(2016)准字5012号、农肥(2017)准字6253号,共25桶(袋),每桶(袋)20公斤,计500公斤,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两种肥料产品的登记证或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经查询农业农村部官方公告,该两种肥料产品未经登记也没有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其包装标签标注的登记证号农肥(2016)准字5012号、农肥(2017)准字6253号,登记企业分别为山东创新腐殖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亿丰农化有限公司。青岛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之规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对其1、警告; 2、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玖拾伍元整(¥211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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