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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即墨分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被罚16万

2022-06-29 13:30:41 即墨 29657 来源:本站

近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6.44434万元。


据披露,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蓝色新区长广路866号,法定代表人张怀林。


经查,该公司下辖的两个物业园区,青岛中航绿城·理想城·玫瑰园(以下简称玫瑰园)小区、青岛中航绿城·理想城·百合花园(以下简称百合花园)小区。其中,玫瑰园小区入住756户,物业费收取3.0元/月/㎡,百合花园小区入住1426户,物业费收取2.8元/月/㎡。


两个小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的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价格监督管理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罚款16.44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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