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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锦华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消毒标准不合规被罚款

2022-08-15 12:51:15 即墨 96814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卫消罚字【2022】13005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锦华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案件法定代表人李月庭
当事人青岛锦华妇科医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MW72A0L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0 00:00:00处罚幅度轻微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医务人员外科手检测。2022年7月12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医务人员外科手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2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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