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锦华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消毒标准不合规被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卫消罚字【2022】130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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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锦华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李月庭 |
当事人 | 青岛锦华妇科医院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MA3MW72A0L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0 00:00:00 | 处罚幅度 | 轻微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医务人员外科手检测。2022年7月12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医务人员外科手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2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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