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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百九十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罚

2022-08-15 11:49:57 即墨 16561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2〕634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百九十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孙爱菊
当事人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百九十连锁店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F5BGU01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5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田横镇时家丰城村39户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根据当事人的销售凭证显示,2022年5月2日,当事人对外销售由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伤药片”2盒,规格:24片*2板,批号:20211104;由中诺药业(石家庄)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1盒,规格:0.5g*12粒,批号:4002111155。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的销售处方。我局于2022年5月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2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6月3日对外销售由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醋酸泼尼松片”1盒,规格:5mg*100片,批号:201055。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的销售处方,其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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