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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被罚3万元

2022-09-13 17:21:11 即墨 8248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2]646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案件法定代表人董静
当事人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D45034H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13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2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2台储气罐不能提供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及检验登记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编号:青即市监特令[2022]第216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要求办理压力容器的检验登记手续。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申请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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