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被罚3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即市监处罚[2022]6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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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董静 |
当事人 | 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MA3D45034H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3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2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青岛喜钰顺机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2台储气罐不能提供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及检验登记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编号:青即市监特令[2022]第216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要求办理压力容器的检验登记手续。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申请立案调查。 | ||
行政处罚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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