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羊乃之家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被罚11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即市监处罚〔2022〕4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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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即墨区羊乃之家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宋玲玲 |
当事人 | 即墨区羊乃之家食品店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282MA7J6LAA2R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1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5日从城阳区佳美奥食品厂购进30袋“伊喔小熊”牌山药芝麻酥,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其食品标签未标注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价5.5元/袋,销售了10袋,销售价格25元/2袋,货值金额375元,违法所得7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一、没收山药芝麻酥20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70.00元); 三、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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